“在新一屆政府“簡政放權”的執政理念之下,不管是產品的“行政許可制”還是整車資質的“審批制”,都顯得有些不合時宜,且其中還存在著不同部門之間權責交替、重復管理的情況。如何在汽車準入和產品許可中弱化政府的行政之力,強化法規、標準和市場的合力,可能是新一輪汽車產業政策需要直面的重要問題。 工信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截至2015年2月份已出到第268批,新的車型不斷上報,不合標準的產品被清理出局或要求整改,被一位業內人士形象地形容為“滾雪球”——體積越來越大,耗費的資源和人力成本也越來越大,還必須繼續滾下去。 若從法律層面上來看,《公告》的法理基礎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若從歷史沿革來看,《公告》的管理與發布承襲了此前存在于發改委(計委)系統的《目錄》管理,最早可以追溯到1989年5月發布的《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管理暫行規定》。該法規規定:“凡國內生產汽車、改裝車和摩托車的企業及產品,不分隸屬部門和地區,均應納入目錄管理。” 從目錄管理到公告管理,不變的一點是,國家對汽車產品實行“行政許可制”,換句話說,只有上了工信部的車輛產品公告,拿到產品合格證,并通過國家質檢總局的“3C”認證和環保部門的排放檢測,一款產品方能上市銷售。 與“行政許可制”一脈相承的是,我國對整車生產準入資質管理的“審批制”——想要拿到整車生產資質,必須得到發改委的批準,而且,近幾年,發改委已不再下發新的整車資質,企業想要進入汽車整車生產領域,只能通過兼并重組的方式去獲得資質。 在新一屆政府“簡政放權”的執政理念之下,不管是產品的“行政許可制”還是整車資質的“審批制”,都顯得有些不合時宜,且其中還存在著不同部門之間權責交替、重復管理的情況。如何在汽車準入和產品許可中弱化政府的行政之力,強化法規、標準和市場的合力,可能是新一輪汽車產業政策需要直面的重要問題。 《公告》冗雜 需提高“活力”與效率 在早先發布的第267批《公告》中,工信部決定對不符合公告管理規定的757家國內汽車企業超過4萬款產品(包括整車和底盤)公告進行撤銷,自2014年12月31日起停止生產銷售。這4萬多款產品,涵蓋了國內絕大多數商用車生產企業和專用車改裝企業,產品涉及貨車、客車、環衛車、運輸車、校車等多類整車及底盤產品。
一次“清理”出4萬多款產品,一方面讓人驚嘆該部門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也引人深思。原來,公告里潛伏著這么多陪綁的“僵尸粉”。一位業內專家推論,出現這么大規模的產品清退可能和重型商用車全面實施國四有關,“對以前排放不達標的國三、國二車型進行大規模清理,為國四的順利實施鋪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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