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一直存在著創新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不力、不順、不暢的痼疾,用戶不敢、不愿用首臺(套)已是公認的老大難問題。多年來,國家為解決這一問題,采取過很多措施,但相關配套措施一直沒有落地。 蘇波指出,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的主要特點是:一是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政府建機制、搭平臺,將財政資金由直接補貼轉變為間接激勵,利用財政資金杠桿作用,激發保險功能,放大財政資金功效,以市場化方式轉移和分散風險,增加用戶采購首臺(套)的信心,推動產學研成果轉化,實現制造業、保險業互利共贏。 二是突出重大核心裝備。本著抓重大、抓尖端、抓基本的原則,工信部近日組織制定并印發了《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包括14個領域360多項裝備產品,作為本次試點的支持范圍。按照計劃,該目錄將根據重大技術裝備發展情況每2~3年動態調整一次。 需要說明的是,該目錄以工信部、科技部、財政部、國資委四部委聯合發布的《重大技術裝備自主創新目錄》2012年版為基礎,包括了創新目錄中已經完成產品研發,其品種、規格或技術參數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識產權但尚未取得市場業績的首臺(套)或首批次的裝備、系統和核心部件。 初步測算,目錄內單臺(套)裝備總值約800多億元。應該說,這只是高端裝備的一小部分。2014年全國裝備總量22萬多億元,高端約占10%、有2萬多億元。蘇波說,我們想通過試點探索經驗,為今后高端裝備乃至整個裝備制造業保險工作提供可復制的有效經驗,推動制造業與保險業互利共贏。 三是強化企業主體地位。明確制造企業自愿投保,保險公司自主承保。另外,從方便企業出發,試點工作中對于保費補貼的申請流程也盡可能簡化,目前只保留了行業協會和專家對投保裝備的符合性審核,減少了首臺(套)認定環節。 “首臺(套)保險補償機制是財政金融支持產業發展的機制創新。政策出臺后,關鍵是組織實施。”蘇波強調,要加強組織協調,抓好政策落實,做好宣傳服務,全力以赴做好首臺(套)保險試點工作。 重大技術裝備的研制與使用單位大多集中在中央企業。央企集團要組織好所屬企業的投保工作。蘇波指出,做好首臺(套)保險還有很多具體復雜、操作層面上的問題需要處理。今年年底國內計劃有首批51架支線飛機需要投保,累計價值34億元左右,其中ARJ21首批11架,運12F系列首批20架,新舟系列首批20架。中航集團、商飛集團要組織做好這些飛機保險的相關工作。 運用財政杠桿 完善風險防控 按照《通知》要求,試點期間,主要對列入《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裝備產品進行保險補償。對目錄內裝備且投保定制化綜合險的企業,中央財政按照不超過3%的費率和年度保費的80%予以補貼。補貼時間按保險期限據實核算,原則上不超過3年。 劉昆指出,以財政補貼引導建立保險補償機制,是財政支持方式的重大創新,力求實現多方共贏。一是有效推動國產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2015年,三部門率先將清潔高效發電、軌道交通等14個領域的裝備納入試點范圍,基本涵蓋了裝備制造業發展較為迫切的主要重大技術裝備。二是搭建制造企業與保險公司的合作平臺。三是探索完善公共財政市場化支持方式。四是利用保險功能建立重大技術裝備風險防控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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