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的中國核電,在經歷了日本福島核事故后超過20個月的暫緩、審視、總結與期待后,終于在2012年10月底迎來重啟。 縱觀整個行業,等待之中,收獲甚多:針對福島核事故的改進行動按照國家核安全局統一管理要求貫徹執行;三代核電引進消化吸收工作及自主三代核電研發都在順利推進;秦山二期工程全面建成投產,新批新建項目拉開重啟大幕;重要裝備和材料實現國產化;鈾資源開發國內外兩個市場均獲得重大成果。此外,行業持續開展多種形式的核安全科普、企業上市融資等舉動亦值得一提。而各核電企業2012年發布的首份社會責任報告,對中國核電幾十年的發展,尤其是2011年的情況作了總結。 歷歷在目,點點滴滴。在2013年即將到來之際,本版以梳理和點評的方式,回望中國核電理性回歸,穩步重啟的腳步。 1、政策條件落定 核電重啟破冰 5月《關于全國民用核設施綜合安全檢查情況的報告》(以下簡稱《核安全檢查報告》)公布,國務院批復《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以下簡稱《核安全規劃》)后,10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次討論并通過《核電安全規劃(2011—2020年)》和《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2011—2020年)》,會議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核電建設作出部署:(一)穩妥恢復正常建設。合理把握建設節奏,穩步有序推進。(二)科學布局項目。“十二五”時期只在沿海安排少數經過充分論證的核電項目廠址,不安排內陸核電項目。(三)提高準入門檻。按照全球最高安全要求新建核電項目。新建核電機組必須符合三代安全標準。 10月24日兩個核電規劃順利通過,標志著核電重啟的所有政策條件都已實施。陽江核電4號機組和福清核電4號機組重啟后隨即低調開工。12月9日,石島灣高溫氣冷堆示范工程開工建設。12月27日,田灣核電二期工程全面開工。核電項目陸續“破冰”。 點評: 反思、檢查及全面總結表明了國家對核安全的高度重視,謹慎和理性重啟則體現了國家和行業對中國核電安全發展并保障能源安全更高的期待和信心。 雖然核電行業在暫停期間受到了影響,但任何代價都抵不過安全。唯有保障安全,核電才能以一定的規模和速度重新起步;唯有保障安全,和平利用核能的初衷才能被公眾所接受;唯有保障安全,清潔的核電才能為社會經濟發展繼續做出貢獻。 安全是核電的生命線。《核安全規劃》首次提出“斷然處置”,實現了核電安全理念的一次飛躍;國家要求必須按照確保環境安全、公眾健康和社會和諧的總體要求,把安全第一的方針落實到核電規劃、建設、運行、退役全過程及所有相關產業。而行業任務的落腳點就在于,對在運在建機組用最先進的成熟技術進行安全改造。同時,在安全管理、技術裝備的研發力度、核電安全標準法規體系、核事故應急和響應能力方面做足功夫。 和平利用核能、提高清潔能源比重,是中國能源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2012年3月的《政府工作報告》重申了優化能源結構,安全高效發展核電的政策。從暫停到重啟,從核安全大檢查到相關核電規劃發布,中國核電行業所經歷的是一次整理,更是一次機遇。通過福島核事故的經驗反饋,清醒認識自身所存在的問題并及時改進,正是對安全、對責任的落實,并以此為新的起點,實現中國核電新的跨越。 2、落實改進措施 行業統一執行 5月底公布的《核安全檢查報告》認為,我國核設施安全是有保障的。但我國核設施在應對引發福島核事故類似的極端自然災害事件時,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國家核安全局、國家能源局隨即制定了短、中、長期計劃,要求和督促各民用核設施按期完成相應改進工作。 對于上述提及的薄弱環節,國家核安全局6月發布了《福島核事故后核電廠改進行動通用技術要求(試行)》(以下簡稱《通用技術要求》),旨在規范各核電廠共性的改進行動,解決目前核電廠在實施福島后改進措施過程中所采用技術的統一性問題,盡可能統一和協調各核電廠所采取的安全改進策略深度和廣度,解決監管當局和營運單位在安全改進策略上可能的不同認識。 點評: 核安全大檢查結論肯定了中國核電站的安全,但福島核事故卻帶來了核電運營、核安全設計理念、多堆廠址安全管理等很多新課題,對核安全標準、技術研發等產生了重大影響,技術改進勢在必行。 無論技術研發,還是技術改進,目的都是將福島核事故的經驗反饋轉化為能夠切實提高我國核電機組安全性和極端災害抵抗能力的先進核電安全技術。而《通用技術要求》的出發點在于規范各核電廠共性的改進行動,解決核電廠在改進措施過程中所采用技術的統一性問題,盡可能統一和協調各核電廠所采取的安全改進策略的深度和廣度,解決監管當局和營運單位在安全改進策略上可能的不同認識。
核安全的重要性在于認識,更在于落實,這既是核電業主的責任,也是核安全監管部門和全行業的責任。實事求是地落實改進措施對增強公眾信心,提高整個核能行業的安全性至關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