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川汽野馬”)狀告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旗下一款Mustang車型的中文名(福特野馬)與其重名,以涉嫌商標侵權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人民幣1000萬元。 事件發生后,福特中國一直未就川汽野馬的起訴作出直接回應,“對于未有定論的法律訴訟,我們不評論任何,”福特中國相關負責人向網易汽車表示。對于商標問題,福特中國方面則稱官方網站一直稱該車型Mustang。 網易汽車從川汽野馬野馬方面得知,法院已經受理了該項訴訟,3月15日將開庭審理。“是否構成侵權要綜合多方面因素,除了提供相應的證據,還要看商標使用情況、是否對消費者造成混淆誤認等因素,”來自奧肯國際的知識產權專家李宗虎說。 一紙高達千萬的狀書 從網絡上曝光的起訴狀圖片來看,此次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起訴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重名”一案共有兩份訴訟。 民事起訴狀是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案由是侵害商標權糾紛,被告分別是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和四川先鋒汽車有限責任公司。該訴訟請求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標專用權的一切行為。 訴訟書 此外,訴訟還要求判令被告在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官方網站、先鋒企業集團官方網站以及相關汽車網站等網站首頁上刊登聲明,消除其商標侵權行為給原告造成的影響,原告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萬元。 行 政起訴狀則是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案由是商標爭議裁定行政訴訟。被告方分別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馬斯唐制造有限公司。訴訟請求 依法撤銷被告作出的《關于第 544927號“MUSTANG”商標爭議裁定書》(商評字[2015]第0000061313號),并責令其重新作出商標爭議裁定。 一個備受”歡迎”的商標 川汽野馬誕生于20世紀80年代末,同時具有傳統乘用車、客車、新能源乘用車和新能源客車生產資質,曾生產“金頂”牌客車系列、“野馬”、“白鹿”牌輕型越野車和客貨兩用車,2015年4月新名稱為“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我們早在1986年即已申請注冊了野馬商標,并后續申請注冊了多個野馬圖形或文字的商標,”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工會主席王建表示。 福特品牌旗下的車型Mustang誕生于1962年,是一款“平民跑車”,為了紀念在二戰中富有傳奇色彩的北美P-51型“野馬戰斗機”,由此被稱為“野馬”。2015年1月20日,福特第六代Mustang全球上市,也是該車型首次通過官方渠道在中國進行銷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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