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正式發布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第4批)。記者梳理發現,第4批推薦目錄共有678款新能源車型,其中新能源乘用車63款,新能源客車371款,新能源專用車244款。 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重慶瑞馳汽車實業有限公司等5家車企的13款新能源汽車躋身目錄,包含純電動轎車、純電動廂式運輸車和純電動客車等用途類型。 根據國家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發改委四部門在今年4月下發的《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中央財政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補助,其補助對象為消費者,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按照扣減補助后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中央財政按程序將企業墊付的補助資金再撥付給生產企業。 按照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根據不同續駛里程,純電動乘用車每輛可獲2.5萬元至5.5萬元不等的補助,10~12米純電動客車每輛可獲12萬元至50萬元不等的補助,純電動貨車和專用車等按照電池容量每千瓦時1800元進行補助。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按照乘用車、輕型客車和貨車、大中型客車和中重型貨車三類,分別給予每輛20萬元、30萬元和50萬元的補助。 “如果沒有進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將無法獲得中央和省市兩個層面的補貼。”12月3日,市經信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只有進入目錄的車型才可能獲得相應標準的補貼,目前,市級層面的補貼政策正在醞釀,將擇日出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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