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訊 大批新能源汽車有望在未來兩三年內進入國內汽車市場,這一市場化進程將有法可依。昨天,國家發改委頒布了《新能源汽車生產準入管理規則(征求意見稿)》,確定了新能源汽車的范圍。新能源汽車包括混合動力電動汽車(HEV)、純電動汽車(BEV,包括太陽能汽車)、燃料電池電動汽車(FCEV)、其他新能源(如超級電容器、飛輪等高效儲能器)汽車等。 據悉,目前國內至少有十余家汽車企業正在進行新能源汽車的研發,大部分新車預計在5年內進入國內市場,包括上海大眾、上海通用、長安福特、上海華普、吉利汽車等,這些車商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均處于起步期,目前僅一汽豐田的普銳斯已經量產,并且大規模銷售。 ●《新能源汽車生產準入管理規則(征求意見稿)》將目前國內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劃分為三個技術階段,并提出對不同技術階段的產品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根據該規則,起步期產品只能進行小批量試生產,并在批準的區域、范圍和條件下進行示范運行。發展期產品允許進行批量生產,只能在批準的區域內銷售、使用。成熟期產品與常規汽車產品的公告管理方式相同,在銷售、使用上與常規道路機動車輛相同。 ●在生產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前,企業必須取得有關部門的準入許可,并符合相關條件。據悉,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的主要條件包括三個方面,首先至少掌握新能源汽車車載能源系統、驅動系統及控制系統三者之一的核心技術。其次,具備與所生產的新能源汽車整車、系統及關鍵總成相適應的試制能力。另外,產品滿足國家強制性標準和經過確認的技術規范的要求,進入正式生產階段的產品滿足生產一致性要求。 ●《新能源汽車生產準入管理規則(征求意見稿)》還首次對新能源汽車售后服務進行了嚴格、具體的規定。規則要求,新能源汽車必須有規范的售后服務承諾,內容至少包括產品質量保證承諾、銷售和售后服務區域范圍、售后服務網絡建設、對售后服務人員和產品使用人員的培訓、售后服務項目及內容、備件的提供、售后服務時間保證、整車和零部件(如電池)回收、索賠處理、售后服務過程中發現問題的反饋、產品質量、安全、環保方面出現嚴重問題時的召回措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