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執行《鍛壓設備通用操作規程》有關規定。 二、認真執行下列有關補充規定: (一)工作前認真作到: 1、檢查機座、砧座、砧子、活塞等應完好無裂紋。楔鐵緊固牢靠。上下砧子對準無大的錯位。下砧面至工作缸下蓋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表2-1規定值。 表2-1 錘頭落下重量(公斤) 65 150 250 300 400 750 下砧面到工作缸下蓋的最小距離(毫米) 280 370 450 500 530 670 2、鍛打前,必須先試錘。試錘時不準打空錘,必須放置木板或加熱的鍛件,以防錘砧破裂。 3、冬季(室溫低于20°С以下)鍛打前,將下下砧子予熱到100°С左右,取走予熱后方能作試錘或鍛打工作。 (二)工作中認真作到: 1、 操縱鍛錘的快、慢、輕、重開動與停止,必須準確無誤地根據掌握鉗者的批示信號進行。重打時要特別注意控制好操縱桿的運程長度不準撞缸。 2、 夾持鍛件時應注意夾緊,鉗子不準正對身體。鍛件或胎模必須放到下砧子的中央位置進行鍛打,不準偏打。切料時剁刀應放平、放正。 3、 不準空擊錘,不準作冷金屬的壓、延、剪切及錘碎工作。不準重錘鍛打薄的鍛件,不準鍛打溫度低于900°С的鍛件,不準作閉式模鍛。 4、 活塞桿懸空運行時間不準連續超過一分鐘。 5、 應注意鍛錘的連續工作時間,汽缸溫度超過75°С時應暫停工作。 6、 如發現機座、砧座、砧子、活塞桿等有裂紋,應立即停止工作。 (一) 工作后應在下砧子上放上木板使錘頭緩緩落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