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能提供清潔、安全的電力供應,緩解地區能源資源供給與環境約束之間的矛盾,但在針對內陸核電的各種質疑中,安全性首當其沖。筆者認為,雖然我國內陸核電仍是空白,但核電站的選址標準和設計標準與國際標準是接軌的,充分考慮地震、地質、水文、氣象、人口和外部人為事件等諸多因素,內陸省份有足夠好的條件建設核電站。而且,我國在核電選址及設計上具備了充分的安全考慮,地震等外部條件不會對核電站安全產生影響,核電站的建設和運營也不會對流域內的水資源產生重大影響,在發生概率極低的事故場景下可以有效保障環境安全。 以下,筆者將從地震、水環境、安全保障三方面,結合我國法律法規和選址情況,分析內陸核電的安全性。 首先,地震對核電站的影響要考慮地震震源參數(震級)、震中距離以及核電站廠址特征和核電站抗震設計等因素。所以,核電站地震安全由兩部分來保證,即選址和抗震設計。 根據法規要求,核電站在選址階段要調查、分析該廠址地區、廠址附近(半徑 5公里)、近區域(半徑25公里)、區域(半徑不小于150公里范圍內)的地震地質情況。同時評價地震本身對廠址的影響、地震引發的海嘯(濱海廠址)和湖涌(內陸廠址)及上下游水壩潰壩(內陸廠址)以及地面沉降、塌陷、滑坡、泥石流、地裂縫、崩塌、液化、斜坡不穩定性等永久性地面變形等。 我國核電站選址時嚴格遵守《核電廠廠址選擇中的地震問題(HAD101/01)》等法規要求,選址時已充分考慮了內陸的特殊性,諸如湖涌、跨壩、泥石流等特殊影響,可以通過適當的選址最大程度降低地震影響帶來的影響。 雖然近年發生了一些強地震并呈現地震多發,但與國土狹小、處于板塊地震帶上的日本在核電選址條件上有顯著不同,僅考慮地震情況下可選區域范圍很大。以四川為例,根據國家地震局發布的《汶川8.0級地震烈度分布圖》,汶川震中區域地震烈度(損壞程度)為11度,而同為四川的南充蓬安、宜賓等只有6度(距離震中約200km左右),核電站選址時需要遵守選址有關法規,避開汶川等發震構造地區,可選擇四川省內滿足選址要求的南充、宜賓等地區。 選址之后,核電站會通過地震安全性評價等工作,確定抗震設計輸入(確定SL-1級和SL-2級設計基準地面運動)。經過抗震設防,保障核電站在地震發生時的安全,包括反應堆冷卻劑壓力邊界的完整性、在安全停堆條件下停堆并具備維持其安全停堆狀態的能力,以及防止可能造成放射性對環境的照射事故或減輕事故后果的能力。
其次,核電站的常規島冷卻水取水保證率實際與一般火電廠要求是一致的,但核安全重要廠用水的保證率相對較高,因此核電站多選址于濱海以及有相當凈流量的江河、湖泊(水庫)旁邊,一般不會選在缺水地區。以目前我國內陸核電站選址為例,廠址多位于長江、珠江以及松花江流域,這些流域相對水資源較豐富,有條件建設核電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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