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能源局等聯合發布了《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對包括船舶、海工裝備在內的17大類重大技術裝備和配套設備進口稅收政策進行調整。新制定了《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規定》,對《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和《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進行了修改。自3月1日起,廢止《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能源局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09]55號)、《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的通知》(財關稅[2012]14號)、《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的通知》(財關稅[2013]14號)3個文件。 通知規定對國內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或產品而確有必要進口部分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符合《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和《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錄(2014年修訂)》中規定條件的,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同時,對有關企業進口國內已能生產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按照《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和《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中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上述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征收進口稅,自2014年3月1日起執行。 此次國家對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規定和目錄的調整,是根據近年來國內裝備制造業及其配套產業的發展而做出的,目的是為提高我國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及自主創新能力,促進裝備制造業的發展,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裝備制造業振興規劃和加快振興裝備制造業有關調整進口稅收政策的決定。 《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中涉及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共17大項,其中第7項是大型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包括大型海洋石油工程裝備,大型高技術、高附加值船舶和大功率柴油機及其他船用關鍵配套設備3大類、13大項產品。涉及船舶、海工裝備領域的半潛式鉆井平臺、獨立C型液化天然氣運輸船和多纜高性能深水物探船是新增加的產品。 《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錄(2014年修訂)》共17大項,其中第7項是大型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包括自升式和半潛式鉆井平臺、海上浮式生產儲卸油裝置和深海鋪管船(平臺)等9項海洋工程裝備;船舶主推進、控制、操縱、通道、安全、熱力、通訊7個船舶設備系統;船舶航行設備和挖泥設備等123項產品、205個稅號。 業內專家指出,此次國家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將會對船舶行業更好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淘汰落后產能、產品創新升級政策,促進海洋發展戰略實施,以及加快船舶及海工裝備業的發展均具有重大意義。同時,隨著我國與日本、韓國等世界船舶大國建立自貿區的進程;隨著國內外相關技術與產品的發展變化,會影響到進口商品價格的變化。另外,從法律的層面看,稅制改革的法律化,也要求進口商品課稅要符合TWO的規則和國內產業及市場消費的實際。(Bala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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